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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項資質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4.申報資質企業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6.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7.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加蓋執業印章)。
8.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9.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3.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提示:1.申請涉及不同機關許可的資質,按許可機關數量提供申報資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需增加一套資料。 2.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出示原件核驗,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其中身份證、職稱證書因已實名入庫,不需要核對原件。
四、資質升級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4.申報資質企業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9.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10.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復印件。
11.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和工程結算證明復印件。
12.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方面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復印件。
13.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復印件。
14.申請特級資質企業還應提供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等資料復印件。
提示:1.申請涉及不同機關許可的資質,按許可機關數量提供申報資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需增加一套資料。 2.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出示原件核驗,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其中身份證、職稱證書因已實名入庫,不需要核對原件。
五、資質延續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4.申報資質企業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加蓋執業印章)。
9.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10.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11.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12.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3.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六、資質變更、遺失補辦
1.企業名稱變更申報材料:工商核名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股東會決議、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2.注冊地址變更申報材料: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股東會決議、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3.建立時間變更申報材料: 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營業執照號變更申報材料: 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5.經濟類型(改制)變更申報材料:經批準的改制方案和實施方案、股東會決議、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決議(僅國有企業提供)、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6.注冊資本金變更申報材料: 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7.法定代表人變更申報材料。原企業和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身份證、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8.管理部門(遷區)變更申報材料: 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及資質證書全部原件,股東會決議。
9.遺失補辦申報材料。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補辦書面申請、市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申明。
注:1、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2、資質變更、遺失補辦需在重慶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V3.0打印《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并提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重慶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V3.0”報送)。
1.兩江新區審批(首次申請、增項申請)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注:辦件時間不含專家評審時間和公示時間
2.資質升級、新辦或增項由市建委或住建部審批的資質
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注:辦件時間不含專家評審時間和公示時間
3.資質變更、遺失補辦
法定時限:2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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