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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民法典》與各行各業息息相關,與每個人的生活也是影響密切。隨著《民法典》的頒發,對建筑行業也是影響巨大,那么,主要都要哪些影響呢?

1、保護生態環境,堅持綠色原則
《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確立綠色原則,意味著建筑業企業的選址、設計、施工、維修和拆除等活動要注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充分考慮建筑設計與自然的協調、場址規劃的可持續、資源利用的可循環、室內外環境質量達標等因素,把建設工程的經濟效益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共同作為設計、施工的考量因素,實現建筑施工與資源、環境的和諧統一。
2、依法堅持發包、承包、分包
《民法典》重申了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分包的相關規定,包括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確保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至關重要。即使施工合同無效,但只要工程質量合格或者修復后的工程質量合格,法律仍會保護施工企業的工程價款請求權。
4、依法維護,解除施工合同權益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規定:“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由上方規定可知,在施工過程中,無論是發包或是承包方任何一方出現違約的,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因為必須做到慎重穩妥,依法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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